邇來編纂著名文史掌故大師、“補白年夜王”鄭逸梅著《花果小品》書稿,擬出彩圖增訂本,幾經搜索,檢得中孚書局1936年版,也是該書的第一版本。那時吳湖帆、馮超然為之題簽,蔡震淵繪四幅花果冊頁作為插圖。不意行將面世之時,戰事迸發,“金融立趨緊迫狀況”,中孚書局忽然開張,《花果小品》只見了樣書,而未能正式刊行。1988韶華夏出書社邀約重版,鄭逸梅師長教師遂在第一版的基本上補充了些篇目,文字亦略有增刪調劑。

在審讀的經過歷程中,兩個版本對校,亦不時查核辨析,常有所得。抽絲剝繭處理疑問尋覓謎底的經過歷程,對于編纂來說別聚會場地是一種享用講座場地。茲舉本日所審讀鄭逸梅《櫻桃》一文中所遇之例,與諸位讀者分送朋友。文中寫道:

相傳安祿山好為韻語,嘗作櫻桃詩曰:“櫻桃一籃子,半青一半黃。一半寄懷王,一半寄周贄共享會議室。”或請以四句作第三句易之則協韻矣。祿山怒曰:“豈可使周贄壓吾兒耶!”

這段文字未詳所據何書。在檢索時發明,它還有別的一個版本——“作櫻桃詩”的為史思明。既然如許,那就不得不持續“尋根究底”了。

上引這段文字中,周贄這小我,應當沒什么疑問,其人跟隨史思明多年,被委以重擔,是史思明的得力干將。而照安祿山怒火中燒所說的“豈可使周贄壓吾兒耶”這句話猜測,懷王當為安祿山之子。

《新唐書·安祿山傳》載,安祿山有十一個兒子,天寶九載,唐玄宗封其三子,以安慶宗為太仆卿,安慶緒為鴻臚卿,安慶長為秘書監,皆未有被封為懷王的記錄。卻是史思明的兒子史朝義,曾被封為懷王。《新唐書·史思明傳》載,乾元二年正初一,史思明據魏州僭稱年夜圣周王,建元應天,以周贄為司馬。夏四月,改國號為年夜燕,建元順天,自稱應天天子,立老婆辛為皇后,以史朝義為懷王、周贄為相。

于此,懷王是誰就不言而喻了,非安祿山之子,而是史思明之子史朝義。

普通情形下,文獻越早或許越切近汗青真正的。檢唐姚汝能撰《安祿山業績》,其卷下有對此事的具體記錄:

思明本不識文字,突然好吟詩,每就一章,必驛宣示,皆可盡倒。嘗欲以櫻桃賜其子朝義及周贄,以彩箋敕擺佈書之,曰:“櫻桃一籠子,半赤一半黃。一半與懷王,一半與周贄。”小吏龍譚進曰:“請改爲‘一半與周贄,一半與懷王’,則聲韻相協。”思明曰:“韻是何物? 豈可以我兒在周贄之下!”

《新唐書·藝文志》只著錄了“姚汝能《安祿山業績》三卷,華陰尉”,姚汝能其人生涯的年月等信息不詳。據陳尚君師長教師所撰《〈安祿山業績〉的成書年月》(《中漢文史論叢》第九十輯)一文考據,姚汝能為唐武宗會昌末鄉貢進士,唐宣宗年夜中后為華陰尉,《安祿山業績》為其擔負華陰尉時所撰,此時間隔安史之亂已百年擺佈。

又,唐末丁用晦所撰《芝田錄》,專記隋唐間雜事,總六百條。《新唐書·藝文志》只載“《芝田錄》一卷”,未著錄撰人。今未見單行本。關于“櫻桃詩”一事,《承平廣記》卷四九五引《芝田錄》有記錄:

安祿山敗,史思明繼逆,至東都,遇櫻桃熟,其子在河北,欲寄遺之。因作詩同交流往,詩云:“櫻桃一籠子,半已赤,半已黃。一半與懷王,一半與周至。”詩成,擺佈贊美之,皆曰:“明公此詩年夜佳,若能言一半周〔贄〕。一半懷王,即與黃字氣勢稍穩。”思明年夜怒曰:“我兒豈可居周至〔贄〕之下。”思明長驅至永寧縣。為其子朝義所殺。思明曰:“爾殺我太早,祿山尚得至東都,而爾何亟亟也。”思明子偽封懷王。周至即其傅也。出《芝田錄》。

于此可見,唐時相干文獻記錄,“櫻桃詩”尚為史思明所作,宋李昉《承平廣記》因輯自《芝田錄》亦不誤。雖幾經查核,很遺憾,未能找出將“櫻桃詩”回之安祿山的“始作俑者”,但可以斷定的是,宋以后呈現了這一版本,宋葉夢得《避暑錄話》,明謝肇淛《五雜組》、何良俊《何氏語林》,清獨逸窩退士《笑笑錄》等皆是持此說法。后人間有援用者,而以《避暑錄話》流布最廣,耳食之言,至今未息。

此刻回過火往看鄭逸梅《櫻桃》一文所述文字,與《笑笑錄》簡直全同,能否引自此本,今已無從查核了。當然,白璧微瑕,鄭師長教師一時不察引了過錯的版本,無損于其文史掌故大師的盛名。

晚世章太炎在報告國粹時,曾援用史思明“作櫻桃詩”例:

詩至清末,窮極矣。窮則變,變則通,我們在此若不向上盡力,便要向下腐化。所謂向上盡力就是直追漢、晉,所謂向下腐化就是近代的口語詩,諸君將何取何從? 倡導口語詩人瑜伽場地自認為從西洋傳來,我認為中國現代也曾有過,他們如要訪祖,我可請出來。唐代史思明——蠻夷——的兒子史朝義,稱懷王,有一天他興奮起來,也詠一首櫻桃的詩:“櫻桃一籃子,一半青,一半黃;一半與懷王,一半與周贄。”那時有人勸他,把末兩句高低對失落〔調〕,作為“一半與周贄,一半與懷王”,便與“一半青,一半黃”押韻,他怫然道:周贄是我的臣,怎能在懷王之上呢? 如在本日,照口語詩的主意,他也何妨說“何須用韻呢”? 這也可算口語詩的鼻祖罷。一笑!

讀到這里,就由不得你不笑了。史思明若地下有知,看到本身居然成為“口語詩的鼻祖”,不知作何感觸。

(作者為中華書局上海公司副編審)